规章制度

文传学院传媒实验室 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环境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文学院实验室建立消防安全分级责任制,院长为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并检查落实;实验室主任为二级安全责任人,对管辖内实验室、厅馆、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负责,同时落实管辖内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员为三级安全责任人,负责相关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任课教师为本课程实验过程的设备及人员负责;实验学生为本实验过程消防、安全负责。

2、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要求每个员工必须做到“四知”:(1)知火警电话;(2)知重点部位;(3)知消防水源位置;(4)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4、各级责任人对自己管辖范围环境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其他突发性的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如有盗窃等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必须写出事故报告,送交保卫处及学院。

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能随意乱拉电源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库房不能兼作维修间。临时实验场所用电指定专人负责,人走断电。

6、实验室、演播室、库房等要有防火标志,一律不准吸烟、吃零食,禁止在实验室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人员拉闸断电。对设施内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注意防火。

7、对严格遵守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相关人员,学院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的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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