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团结互助,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第二条  实验室应开出或协助开出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课,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训练严格科学态度和作风。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科研任务,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设备潜力,积极为社会服务。

第五条  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标签相符,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资源共享,专管共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第六条  做到安全、有序文明实验。实验后下班前,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恢复工作,做好水、电、气、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注意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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