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科学作风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场所。为维护实验室的实验秩序,要求做到:

一、实验前必须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内容和步骤,了解实验仪器设备性能,经指导老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充分者,指导老师有权推迟或停止其实验。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吵闹、追逐;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丢杂物。

三、上实验课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心听指导老师讲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能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应认真操作,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积极思考,独立完成和按时缴交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五、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未经主管技术负责人同意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六、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调换仪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实验结束后必须清查并整理好实验工具、仪器设备和器材。

七、不准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不准私自将实验室公物带出实验室。

八、实验室行轮流值日制度,负责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实验完毕,应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做好仪器复位工作,清洁实验仪器和实验工作台,经教师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九、自觉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凡违反实验室有关规定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按章处罚。

十、因责任原因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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