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传学院传媒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技术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购置有计划,验收要认真,报废有手续,保证账物相符,使其经常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第三条 设备的所有权及监督管理权在学院,学院对我院的所有设备进行统筹调配,集中共享。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建设规划,本着既保证需要又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学院组织下提出下年度的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计划,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确定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制订具体的采购计划并执行,实验室根据采购部门要求进行合同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核修订。

第五条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要按照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凡购入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是从计划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建立帐、卡与技术档案开始,到移交使用、保管与维修,耗损、报废为止全过程的经济、技术管理。

第八条 学院配备专职、兼职的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所属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实验室了解需要与使用情况。机构要健全,人员要精干。

第九条 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凡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又能单独使用的均属固定资产。

第十条 为了统一管理,便于使用,要依据学院设备科有关仪器设备的分类与编号目录的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分类、编号、记帐、建卡。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管理仪器设备的帐卡制度,进行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实验的仪器设备命名与管理必须有严格的责任制度,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三条 实验的仪器设备因教学实验实践科研需要借用,师生必须填写相关设备借用登记表,经相关指导老师、负责领导签字方可借用。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主要的仪器设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仪器室或仓库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震、防腐蚀等安全措施,严防毁坏、变质等损失、浪费。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损坏、丢失等事故时,应迅速向上级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将设备向社会开放。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变动

第十八条 因教学、科研的需要,学院内部使用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拨,应填写调拨单,办理院内调拨手续。

第十九条 对于报损、报废处理的仪器设备,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核对清查与盘点工作,并将有自检结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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