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学与传媒学院202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文学与传媒学院自2021级开始进行大类招生,为做好大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促进本科生大类培养与专业培养的有机衔接,依据学校下发的《东莞理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21〕43号),本着需求导向、供需对接,自主申请、择优分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分流专业设置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分流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文化产业管理个专业。每年各专业班级数与接收人数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发展情况以及学生分流意向进行适当调整但每个专业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30人。

各专业学生学制均为4年,达到《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专业毕业生获授文学学士学位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毕业生获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专业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包括:

1、按照“中国语言文学”大类招生入学且尚未确认具体专业的当届本科生。

2、外学院转专业进入“中国语言文学”大类的学生。

3、留级前、复学前或发生其他学籍异动前未分流的“中国语言文学类”大类学生。

4、其他已分流但在“中国语言文学”班级学习的学生。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田根胜

副组长: 张艳红刘家昌

员:张斌华杨金山吴寒柳海景龙

王思琦吴志强

书:李灵佳李雯敏

专业分流执行细则

1、前期开展分流宣讲、引导与动员工作,并于第1学期末组织完成专业分流摸底工作

2、专业分流之前先行开展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科学实验班广播电视学专业卓越新闻班选拔工作相关选拔考核办法参见文学与传媒学院卓越班实验班选拔和退出管理细则》。

3、2学期第12至第15周实行专业分流具体步骤是

(1) 发布通告学院发出专业分流通知,公布专业分流工作进度及各专业接收人数;

(2) 填报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身学业情况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1),志愿提交后不接受修改。符合优先分流条件的学生同时填报优先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 审核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先行确认符合优先分流条件学生的专业归属其后按分流规则确认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4) 公示发布分流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

4、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如对答复有异议,工作小组将相关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回复

5、优先分流情况:

(1) 留级前、复学前已分流学生,如果第1志愿选择原专业,可优先分流。

(2) 退伍学生优先分流。

(3) 学术特长学生,可优先分流。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具有学术特长

a)获得学校规定的C类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b)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自然科学类为E类以上期刊,人文社科类为D类以上期刊),以东莞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专著作品的;(c)以东莞理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以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申请国家专利的;(d)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e)符合学校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

6、在优先与非优先分流学生内部,根据第1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确定分流顺序。平均学分绩点相等时,按照《基础写作课程初修总分高低确定分流顺序;如果总分再相同则以《专业导论与学涯规划1》初修成绩高低确定分流顺序。

7、第一轮按照第1志愿分配专业,当第1志愿填报人数不超过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所有填报学生直接分配到该专业;当第1志愿填报人数超过专业接收人数上限时,依据5、6条确定的分流顺序依次分配直至录满。第一轮后未分配专业的学生,根据第2志愿进行第二轮专业分配。第二轮后未分配专业的学生,根据第3志愿进行第三轮专业分配。经过三轮专业分配因特殊情况导致未分配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进行调剂

其他事项

1、因休学等原因未参与原所在年级专业分流的学生,复学后如果选择前往分流后的年级学习,需依据原所在年级各专业当年分流的最低成绩排名进行分流。

2、学生专业一经分流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学生应当按审批后的专业修读。符合学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办理,但不得申请中文大类内部专业互转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均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后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4、学生需如实填报相关分流信息表,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协同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未尽事宜,按照学校与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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